敦煌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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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专利申请

在申请专利时正在保护专利权。如果其他人未经许可不使用您的专利,则将支付一定的罚款。负责。专利申请人在享受什么类型的专利许可?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根据专利许可合同实施专利并获得权利的系统。通过签署专利许可合同进行的交易通常称为许可交易。通常有五种情况。我们来跟着武威商标注册公司看看专利申请人五种情况吧!

1、共同专利申请人;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个人。有单位或单位和单位。在联合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协议,则应当处理合同。

2、非服务性发明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所谓的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的死亡而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专利申请权。

3、法定受让人非服务性发明的发明人或服务发明单元自愿将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支付或支付发明的人或单位。

4、创建服务发明的法人单位对于服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中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用原则,并在专利申请中对外国人作出如下规定。

商标是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就标志着他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商标注册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

2、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

3、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

4、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文字设计的可忽略设计);

5、准备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提交到国家商标局申请。

二、申请商标注册途径:

1、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总局提交注册申请;

2、委托在国家商标总局有进行备案的专业机构代办理。

三、商标注册周期流程:

1、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申请人资格、所选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出具《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1012个月,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和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违反商标法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3、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4、发证:公告期满后1个月左右注册证邮寄到代理机构处,再转交申请人。

四、商标注册的好处:

1、具有区别商标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购物或消费;

2、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5、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根据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强弱不同,将商标区分为强商标和弱商标。在实践中,根据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强弱不同,将商标区分为强商标和弱商标。强商标保护力度较大,相应地,弱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小。  

强商标包括三种,即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和暗示性商标。以文字商标为例,所谓臆造性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例如,“海尔”本身没有描述任何事物,且没有任何含义。所谓任意性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所谓暗示性商标,是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射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 

弱商标是标记性弱、叙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还标示某种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含有某种实际意义的商标,常见形态有描述性商标、地名商标和姓氏商标。所谓描述性商标,是指仅仅描述了其使用商品的功能、质量、成分等特点的商标。所谓地名商标,是指描述了商品产地或者服务提供场所的商标。对于弱商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已经通过使用取得第二含义,否则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低。例如“北极熊”“牡丹”“永久”“长城”“黄山”“中华门”“光明”“美丽”“卓越”“天使”“天天”“阳光”,等等。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描述性商标以及颜色、声音、气味等商标由于主要表示了产品本身的特征,在消费者眼中,一般不会同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联系到一起,属于显著性较弱的标记。

当然,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消费者也可能克服通常的观念并建立起特别的印象,从而将该标记与特定出处相联系,但这一过程通常相当不确定,而且即使成功,最多是获得相对显著性,除非特别知名,基本不可能享受超出本商品或服务领域的保护。 

商标注册公告期的异议是对抢注商标的一种有效的遏制手段。

一、商标异议审查原则与裁定的标准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其审查原则与商标申请的审查原则基本一样,但是,由于商标异议在整个注册过程中毕竟是个特殊程序,所以在审查结果上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在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对商标部分构成近似或商品部分构成类似的可以通过发意见书来进行修正,但是在商标异议审查裁定中,对商标和商品都不能进行修改,裁定异议成立的,则该商标不予注册;裁定异议不成立,则该商标予以注册。

二、商标异议的理由商标异议从程序上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作出的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那么商标异议意见的陈述也应以《商标法》为依据,这是最基本的要点。在此基础上,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商标近似的比较。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就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意见,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读音、形状、含义等方面。

读音构成近似的:如黄冠与皇冠、美而美与美尔美,黄与皇、而和尔都是音同字不同,说明的是同-事物,没有显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义美和YIMEI分别是汉字和拼音构成的商标,汉字商标义美在先注册,拼音商标YIMEI在后注册。根据商标审查原则,如果汉字商标已注册或申请在先,那么在后申请的该汉字的拼音商标,与在先的汉字商标属于同音商标,构成近似,不能予以商标注册。

据此,拼音商标YIMEI与汉字商标义美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字型构成近似的:如五彩和玉彩、战斗和战计、露飞和霞飞、娃哈哈和姓啥啥。这些商标虽然在读音上不相同,但字型十分相象,消费者从直观上很难将两商标分清,因此判为近似。含义构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东湖和EASTLAKE。这些商标文字上虽然分别是英文和中文,但其含义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属于近似商标。另外好家庭和家庭,也属于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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