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武威商标注册公司的职能
作者:武威正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0 08:20:19
你知道武威商标注册公司到底能为企业做哪些吗?为了更加了解武威商标注册公司的职能,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
一、专业的深度市场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商标策略和战术的基础。所要了解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企业资料、行业资料、市场资料等几大方面信息。
二、对资料进行系统研究,进行筛选、总结以及分析。这包括对资料的去伪存真,并对经过筛选的资料运用系统的方法进行总结,并进行分析,最终完成对用户的诊断。
三、根据资料的系统分析以及诊断结果,结合企业愿景,为项目注册的各环节提出方向性建议。方向性建议的确定,也是一个合作双方充分沟通、探讨、修正的过程。最终确定的方向性建议,将成为制定战略和战术的指导。
四、制定策略和战术。战略保证了企业发展的整体方向,将企业战略分解在企业操作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之中,实现战略的真正实施。商标的战略和战术制定,也是根据商标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具体制定的。商标战略和战术的制定,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累积商标资产,建立强势大商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分目标则可以有阶段性不同。
五、反馈、研讨、论证与修正。在进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把此步骤一直镶嵌在市场策略和战术的制定过程中,包含了商标各块面的具体方案。每一个方案的制定都需要与客户进行及时密切的沟通。同样,在方案的执行阶段,也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对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样此步骤也将镶嵌在其中。
六、行动并提供培训指导。商标注册公司在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客户需求派驻专家指导客户对方案的具体实施。在此过程中,公司也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针对性地对方案进行微调和进一步的完善,保障客户目标的达成。
七、社会资源的整体保障体系。在长期实战过程中,商标注册公司与全国的平面媒体、网络平台等有着长期联系和紧密关系,可以帮助企业以最经济稳妥的方式,从尝试性的投入,达到预期成交,到逐步放大形成规模效应。对每一次推广都有科学监测,所以对不同主题、不同传播的市场效果,清楚到每一个数据。依托实战经验,商标注册公司不仅帮企业想得到,而且可以做得到。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小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有的人认为,商标一旦经过注册登记,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当属于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永远都属于商标注册人,他人不得随意剥夺。
但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实际上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局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对于有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予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商标局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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